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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06 09: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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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 请参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字〔2012〕1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12年6月31日前报至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该通知、申请表格及填报说明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种苗网下载。

二、申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凡经科学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经科学的区域试验证实,属于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生产的种子;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穗条及其它繁殖材料;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类型、家系、无性系、品种;本省野生乡土树种,经多年繁殖驯化,证明具有较高生产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经多年选育,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鉴定的优良品种、家系、无性系,有一定的试验面积,能生产一定数量的种子、种条或苗木;认定有效期期满,并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林木品种。

(二)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填写《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或到江西种苗网下载)。并附以下相应材料:

1.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主要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

2.生产或试种单位的证明材料以及原始档案材料等。

3.反映林木品种表型特征(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及母树、试验林、推广栽培等相关内容的纸质(图谱、照片)或数码影像资料。

4.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经济林品种须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材料复印件;特用林须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材性鉴定材料复印件。

6.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协作育种的,应附协作协议和报审委托书。

7.申报的优良种源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8.通过省级认定的,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

1.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仅对在本省进行区域试验的品种进行审定;跨省(区、市)进行区域试验的品种,可向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审定。

2.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但却有较高的推广使用价值,可以由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直接申请审定。

3.申请人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封面纯色)报送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影像资料一份。发送电子版申请材料时, 请在邮件标题栏注明“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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